一。忘记过去,不藕断丝连:对离异后再婚者来说,应该严格做到这一点。有些人在法律上已离婚,而在感情上依依不舍,在组成新家庭以后,对原先的配偶仍然情意绵绵,这种情况一旦被新的配偶发现,往往会大伤感情,反目不和,破坏婚姻家庭的和谐。
二。胸襟开阔,不乱加猜疑:再婚后不要因为爱人一时照顾不周,就顿生疑心,夫妻双方要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做妻子的不要因为丈夫回家晚一点就追问去向和“同路人”,当丈夫的也不要因为妻子参加人际交往活动而感到不悦,甚至听到一些捕风捉影的话,也要查问一番,这样最容易损伤对方自尊心。婚后在对待配偶和异性的交往,要分清工作中的正常联系、一般同志式的友情,不能以为男女一有接触就是行为不端。
三。求同存异、不我尊你卑:婚后生活,往往会发现对方的某些不足,应该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互相帮助,取得谅解。再婚夫妻在一起生活,遇事要共同商量,不能搞“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有些女性性情泼辣,对丈夫经济上的控制很严,迫使丈夫俯首贴耳,言听计从;有些男的大显夫权主义,把妻子看作是自己的附属品,这都是不健康的夫妻关系。
四。双方子女、不亲此疏彼:组成新家庭以后,双方带来的孩子教育问题应该正确对待,做继父继母的要加倍关心和爱护对方的孩子,使他(她)感到温暖,象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不能偏袒自己的孩子,责难对方的孩子,造成彼此感情疏远和对立。孩子之间也要培养感情,团结友爱,象亲兄弟姐妹一样。
五。金钱财物,不斤斤计较:再婚的双方都有自己的金钱财物,各自有存款或债务,一方常对另一方经济上负担原有的子女或父母而感到不自在,有时还会为此争执不休。这方面应有正确的认识,蟾养老人,培养子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双方必须承担。由于再婚夫妻各自有过失败的婚姻,彼此在金钱方面比其它方面更不愿意向对方公开,这方面也不必过分追查。对于大家都清楚的正常工资和奖金收入,做到民主花钱,合理使用。
六。永葆爱的活力,不消沉淡漠:再婚夫妻应多寻求一些情趣相同,爱好相近的事去干,对自己爱好的,不强人所难,对自己不爱好的,要尊重对方的兴趣,应积极争取单独相处的时间,以尽恩爱之情,年长的子女应分房间。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单独的旅游,多争取机会对你的配偶表示亲热,有些再婚夫妻年纪可能大些,但只要彼此情投意合,便可成为生活中的伴侣、理想追求中的知音,永葆爱的活力,维持美好的婚姻
心理咨询专家提示:美满的婚姻生活,需要处在婚姻中的两个人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如果关系不良,应尽早想办法自己解决,或者去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