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障碍的治疗(Treatment of Sleep Disorders)专科的睡眠障碍治疗包括药理学、心理治疗、教育法和电睡眠诸方面的应用。电睡眠疗法在前苏联一直用得较为广泛,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此亦日益重视。C.G.卢斯和J.西格尔在《睡眠》一书中论述了前苏联如何将电睡眠疗法用于众多病症的治疗,包括用于一些精神障碍和心身疾病。甚至还将电睡眠用于宇航员的松弛训练和麻醉。美国和加拿大所发展的方法稍有不同。睡眠研究人员和临床学家发现了电睡眠疗法的可行性,而且继续了如坦普勒1975年所综述的研究。但他们更专注于睡眠疗法的发展应用,强调综合采用药理学、心理治疗和教育法。1974年,美国的A.卡莱斯等人强调患者应置于睡眠专业医生协助主管医生工作的良好照料中,而且亦成为治疗小组的一员。尽管前苏联的睡眠诊所倾向于治疗多种病症,但在美国则将治疗重点首先放在睡眠障碍上,其次才是其他病症。
临床见到的睡眠障碍主要为失眠症。失眠症系难于入眠或难于保持睡眠,以致睡眠不足,其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对于有明显原因的失眠症患者,首先要排除造成失眠的原因,包括治疗躯体疾病、去除不良的睡眠习惯和消除心理因素的影响等。一些以焦虑等精神因素为主的失眠症患者,正如韦茨曼所报道,通常有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抑郁量表分的增高,而且以中年女性更为多见。药理学治疗包括安眠药物和精神药物的应用。最有效的心理治疗较之精神动力学治疗更为积极和直接。美国的G.尤斯丁于1973年已有报道,对严重病例最好用两种方法综合治疗。
应用安眠药物时要注意适应失眠的不同类型。对入睡和保持睡眠困难者可选用作用快的药物,如速可眠、硝基安定等;对晨醒过早者可选用作用长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药物治疗一般在1--2周后就会减效,不宜长期应用。应用大剂量安眠药在撤药时宜逐步减少,否则会产生严重的精神障碍与惊厥。而对原因不明显的失眠患者,应解除其顾虑,使之明白人体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能自身调节而获得所需的睡眠,切勿依赖安眠药物。
在美国,对于一些以心理因素为主的失眠症的其他治疗方法还包括进行性肌肉松弛法、兴奋调控法和反常意向法。进行性肌肉松弛法是指应用肌肉紧张和放松交替的锻炼以达到入睡时的深度松弛。兴奋调控法则利用一套规则以确保卧室仅与睡意有联系。例如规定,若在10分钟内不能入睡的人,应当起床离开卧室,仅在感到有睡意时才回到卧室,。反常意向法不同于一般的惯例,即要求患者自己尽可能长的保持觉醒,出发点是制止执意想要入睡而通常可能产生的逆反意图。
发作性睡病和嗜睡症是睡眠过度的病症。C.吉耶米诺尔特等人于1976年发现,发作性睡病伴有快速眼动睡眠障碍,且有明确的遗传因素。对此两种病症的治疗建议用抗抑郁剂和饮食疗法。由于有证据表明,睡眠发作与应激有关,故心理治疗亦可能有效。鉴于发作性睡病是慢性疾病,病程中一般极少恶化或自行缓解,故治疗要长期进行,包括药物对症治疗和生活指导。对于睡眠发作的治疗可应用兴奋剂,如苯丙胺、利太灵等;猝倒、睡眠麻痹和入睡前幻觉的治疗可应用三环类药物如丙咪嗪等,以上药物均对快速眼动睡眠期有抑制作用而产生疗效。猝倒的治疗还可应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苯乙肼等,因猝倒发作能引起意外,尚应避免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工作。
睡眠呼吸暂停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涉及上呼吸道阻塞的呼吸障碍,一部分患者系由于咽部缩窄肌的张力丧失使舌倾向于后缩而致。韦茨曼于1974年对此已有详细论述。大多数严重病例出现于快速眼动睡眠期。治疗包括药理学方法和一些设计用来调节氧利用的机械方法。1980年,美国的R.卡特赖特等人描述了一种有趣的方法,即给睡眠者戴上一种通过吸引器将舌头向外牵引并予固定的口腔防护装置。
由于生物节律与环境失调而发生失眠的患者,可以用“时间疗法”予以校正。美国一些睡眠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发现,失眠并不总是精神上的原因,有些患者的激素分泌和体温起伏的运转周期不是24小时,而是在20--28小时之间的某一周期这样一种日常的时差反应致使患者的睡眠与昼夜节律不能同步。他们教会患者用逐步调整的方法进行治疗,例如,对一个通常于清晨4点入眠的患者,要求他连续几个晚上于清晨3点去睡觉。一旦适应了这种改变后,就需把睡眠时间再提前到清晨2点。以次类推,直到与昼夜节律同步为止。这种疗法对时相变化的睡眠障碍患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磨牙症指睡眠中牙齿的研磨,会损害牙齿结构。此症在女性更为多见,可由应激反应引起,且在2期睡眠中出现。治疗可采取催眠、肌电图生物反馈,以及各种行为疗法。一些临床学家认为,药物治疗占次要地位,着重应用肌肉松弛剂。
W.韦布和R.卡特赖特于1978年列举了完整的一类亦可称为深眠状态的睡眠障碍,它们常出现于儿童时期,并且有明显的发育期高峰,包括梦游症、夜惊、梦魇和遗尿症。这些病症的患者长大以后通常会自愈,但有些可持续到成年。它们都出现在慢波睡眠的3、4期中。遗尿和梦游症在男性较多。治疗包括等待患者长大而自愈。当然,必要时应对梦游症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受伤,若症状严重者可予4期给以抑制剂如安定等治疗。对顽固的遗尿症患者可用丙咪嗪或氯酯醒治疗。此外,鼓励性心理治疗对遗尿患儿及家长亦均有益。
睡眠障碍的治疗(Treatment of Sleep Disorders)专科的睡眠障碍治疗包括药理学、心理治疗、教育法和电睡眠诸方面的应用。电睡眠疗法在前苏联一直用得较为广泛,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此亦日益重视。C.G.卢斯和J.西格尔在《睡眠》一书中论述了前苏联如何将电睡眠疗法用于众多病症的治疗,包括用于一些精神障碍和心身疾病。甚至还将电睡眠用于宇航员的松弛训练和麻醉。美国和加拿大所发展的方法稍有不同。睡眠研究人员和临床学家发现了电睡眠疗法的可行性,而且继续了如坦普勒1975年所综述的研究。但他们更专注于睡眠疗法的发展应用,强调综合采用药理学、心理治疗和教育法。1974年,美国的A.卡莱斯等人强调患者应置于睡眠专业医生协助主管医生工作的良好照料中,而且亦成为治疗小组的一员。尽管前苏联的睡眠诊所倾向于治疗多种病症,但在美国则将治疗重点首先放在睡眠障碍上,其次才是其他病症。
临床见到的睡眠障碍主要为失眠症。失眠症系难于入眠或难于保持睡眠,以致睡眠不足,其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对于有明显原因的失眠症患者,首先要排除造成失眠的原因,包括治疗躯体疾病、去除不良的睡眠习惯和消除心理因素的影响等。一些以焦虑等精神因素为主的失眠症患者,正如韦茨曼所报道,通常有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抑郁量表分的增高,而且以中年女性更为多见。药理学治疗包括安眠药物和精神药物的应用。最有效的心理治疗较之精神动力学治疗更为积极和直接。美国的G.尤斯丁于1973年已有报道,对严重病例最好用两种方法综合治疗。
应用安眠药物时要注意适应失眠的不同类型。对入睡和保持睡眠困难者可选用作用快的药物,如速可眠、硝基安定等;对晨醒过早者可选用作用长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药物治疗一般在1--2周后就会减效,不宜长期应用。应用大剂量安眠药在撤药时宜逐步减少,否则会产生严重的精神障碍与惊厥。而对原因不明显的失眠患者,应解除其顾虑,使之明白人体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能自身调节而获得所需的睡眠,切勿依赖安眠药物。
在美国,对于一些以心理因素为主的失眠症的其他治疗方法还包括进行性肌肉松弛法、兴奋调控法和反常意向法。进行性肌肉松弛法是指应用肌肉紧张和放松交替的锻炼以达到入睡时的深度松弛。兴奋调控法则利用一套规则以确保卧室仅与睡意有联系。例如规定,若在10分钟内不能入睡的人,应当起床离开卧室,仅在感到有睡意时才回到卧室,。反常意向法不同于一般的惯例,即要求患者自己尽可能长的保持觉醒,出发点是制止执意想要入睡而通常可能产生的逆反意图。
发作性睡病和嗜睡症是睡眠过度的病症。C.吉耶米诺尔特等人于1976年发现,发作性睡病伴有快速眼动睡眠障碍,且有明确的遗传因素。对此两种病症的治疗建议用抗抑郁剂和饮食疗法。由于有证据表明,睡眠发作与应激有关,故心理治疗亦可能有效。鉴于发作性睡病是慢性疾病,病程中一般极少恶化或自行缓解,故治疗要长期进行,包括药物对症治疗和生活指导。对于睡眠发作的治疗可应用兴奋剂,如苯丙胺、利太灵等;猝倒、睡眠麻痹和入睡前幻觉的治疗可应用三环类药物如丙咪嗪等,以上药物均对快速眼动睡眠期有抑制作用而产生疗效。猝倒的治疗还可应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苯乙肼等,因猝倒发作能引起意外,尚应避免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工作。
睡眠呼吸暂停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涉及上呼吸道阻塞的呼吸障碍,一部分患者系由于咽部缩窄肌的张力丧失使舌倾向于后缩而致。韦茨曼于1974年对此已有详细论述。大多数严重病例出现于快速眼动睡眠期。治疗包括药理学方法和一些设计用来调节氧利用的机械方法。1980年,美国的R.卡特赖特等人描述了一种有趣的方法,即给睡眠者戴上一种通过吸引器将舌头向外牵引并予固定的口腔防护装置。
由于生物节律与环境失调而发生失眠的患者,可以用“时间疗法”予以校正。美国一些睡眠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发现,失眠并不总是精神上的原因,有些患者的激素分泌和体温起伏的运转周期不是24小时,而是在20--28小时之间的某一周期这样一种日常的时差反应致使患者的睡眠与昼夜节律不能同步。他们教会患者用逐步调整的方法进行治疗,例如,对一个通常于清晨4点入眠的患者,要求他连续几个晚上于清晨3点去睡觉。一旦适应了这种改变后,就需把睡眠时间再提前到清晨2点。以次类推,直到与昼夜节律同步为止。这种疗法对时相变化的睡眠障碍患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磨牙症指睡眠中牙齿的研磨,会损害牙齿结构。此症在女性更为多见,可由应激反应引起,且在2期睡眠中出现。治疗可采取催眠、肌电图生物反馈,以及各种行为疗法。一些临床学家认为,药物治疗占次要地位,着重应用肌肉松弛剂。
W.韦布和R.卡特赖特于1978年列举了完整的一类亦可称为深眠状态的睡眠障碍,它们常出现于儿童时期,并且有明显的发育期高峰,包括梦游症、夜惊、梦魇和遗尿症。这些病症的患者长大以后通常会自愈,但有些可持续到成年。它们都出现在慢波睡眠的3、4期中。遗尿和梦游症在男性较多。治疗包括等待患者长大而自愈。当然,必要时应对梦游症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受伤,若症状严重者可予4期给以抑制剂如安定等治疗。对顽固的遗尿症患者可用丙咪嗪或氯酯醒治疗。此外,鼓励性心理治疗对遗尿患儿及家长亦均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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