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父母双方都能在冲突争吵的过程中与孩子保持沟通,孩子心中虽然难受,但是会感到父母懂得处理他们自己的问题,便会减少制造问题,也会减少对自已的责怪。尤其是当父母愿意与孩子探讨内心的感受时,孩子也会愿意对父母坦白说出内心的感受,并且接受父母在谈话中的引导。
如果父母的感情关系继续恶化,发展到需要分居或离婚的地步,有了上述的亲子关系,孩子的心理困扰 可以保持而不再恶化。当分居与离婚已成定局,父母都分别能够与孩子建立一个更紧密的关系,互相支持。
这样,除了在整个过程中父母分别用语言去给孩子保证,他们对孩子的爱保持如前一样,无论什么事情都不会改变这份爱,在实际的接触相处里,孩子会真正感受到这点。这样,孩子能够接受父母已经分开的事实,内心虽然有份惋惜、无奈,但是,由于他仍享有父母的爱和支持,他仍然可以继续成长。
与孩子同住及见面的权利
分居或离婚所引起的问题之一是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坏掉的婚姻关系都以,潜限、报复的心态结束,往往以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工具。凭着爱而开始的一份关系,过程中两个人对这份关系的发展负有完全同等的责任,因为不能相处而要分手,这是值得惋惜的,但不应该以憎恨、报复的心态结束。因为配偶的问题而利用孩子去伤害对方,这是完全漠视无辜的孩子,无视身为父母的责任了。
法院会考虑父母两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状态等因素去判决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从身为父母的角度看。两人之间因为有爱而结合,现在假如对对方的爱已经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标准去处理事情,是很可悲的事。用这件事去伤害另一方,孩子所得的伤害比另一方的大得多。这简直是以损失孩子的幸福人生为代价去对另一方的报复:每一次使另一方感受到痛苦,都同时使孩子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2%。
对于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最好保持这样的一个心态:"我的婚姻已经失败了,我应该为怎样减少给孩子的伤害而做点事。另一方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孩子希望多点与爸爸/妈妈见面,我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他这个愿望。"用这个态度,尽量从符合环境条件和照顾孩子的需要的角度去与另一方就什么时间,每次多少时间见孩子最好……等方面达成协议。
孩子与父母一起的时间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父母有责任与孩子在一起,孩子亦有权与父母在一起,所以,应该安排一些时间三个人在一起。三人在一起并不代表夫妻聚合,而是父母与孩子团聚。如果三人住在同一个城市,每周一次并不过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次。若夫妻分手后身居异地,每年两次利用长假期去探望另一方,顺便旅游,对孩子是很有意义的事。三个人可以去公园走走,或者游山、游泳、购物、喝茶、去动物园等。最重要的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时间里,都应该保持一个和谐愉快的气氛。假如不能够的话,不安排三人聚会比争吵紧张的三人聚会好,因为没有三人聚会,孩子尚可保存一个憧憬,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连憧憬都没有了,孩子感到绝望。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父母,两人之间虽然没有夫妻的关系,但是在见面时仍然可以凭对方的两个身份而给予尊重:①对方是一个人;②对方是自己心爱的孩子的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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