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虐童案”时有发生?那些身为父亲或母亲等施暴者,又会是哪些心理让他们举起了施暴的双手?!在搜索和梳理今年深圳八起“虐童案”,便对他们的心理做了一个探究。
心理一:生存压力让孩子们成了他们的“出气筒”
从四月中旬宝安12岁女孩小喜被父亲殴打离家出走,到28日晚被父亲皮带抽死的小豪,施暴者文化素质不高,都来自于收入不高的外来工家庭,他们很多是都在工厂打工,居住在城中村低矮的小屋里,在深圳,生存的压力如大山般压在他们的身上,他们缺乏情绪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压力释放的正确渠道,调皮的孩子就会很容易成为他们的“出气筒”。
心理二:施暴者往往受过父辈的施暴,他们行为来源于原生家庭的“潜心理”
所谓原生家庭,就是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的家庭,正如昨晚小豪的父亲对警察所说:“小时候我也曾经挨过父亲的打,也是皮带抽的”,这就说明,现在很多家暴中的施暴者的行为,更多是来源于其原生家庭,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他们小时候也挨打过,小时候也曾受到过伤害,长大成人,当他们自己有了小孩时,他们就会从一个家暴的受害者演变成一个“施暴者”,这是一种成长过程中的“潜意识”的心理行为,除此之外,他们也往往受到父辈们“棒子”思想的影响。
心理三:“孩子是自己的”的强权教育的“霸意识”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终生的老师,更是孩子永远的榜样,家长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许正是这样一种心理,让很多家长会有一种“孩子是我自己的”的强权教育的“霸意识”,而缺乏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与方法,在教育孩子上,他们是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忽略了孩子其实更承载着许多他们的愿望与梦想,比如传宗接代,等等,只把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也忽略了孩子的主权意识,孩子从出生那一天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也赋予了他们最起码的生命健康权利,而这一点正是被施暴者所据为己有,感觉到打孩子就是在自己的东西一般,毫无一点悔意。
心理四:法律对“家暴”的制止不力,他们就有一种“侥幸心”。
当今我国虽有《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明确有保护孩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能给到施暴者以法律制裁的,还不足以严厉,而等达到犯罪的程度,孩子就彻底成了“牺牲品”。更何况,在我们的周围,绝大多数人遇到“家长打孩子”的事情时,都会助手旁观而认为是别人家的家事,自然,家暴发生的场地也是在家里,注定了它的隐蔽性,也给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即便有伤也在孩子的身上。而在香港,法律是可以剥夺施暴父母的监护权的。
心理五:孩子幼小不敢反抗,其他家人不敢吭声,助长了施暴者的“惯性”。
纵观虐童案,绝大多数施暴者施暴行为都不是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期的、习惯性的,这是因为作为受害着的孩子年幼不敢反抗,其他家庭成员迫于施暴者的暴躁脾气而不敢吭声,害怕离婚等,甚至还为其教育手段叫好,都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也纵容了他们养成了打孩子的“惯性。其实,家庭暴力,无论受害者是孩子还是大人,第一次处理家庭暴力的方式特别重要,几乎能成为这个家庭往后固定的“化解模式”,很多时候,只要受害者本人或其他家人敢于出来反抗,或采取向邻居、长辈求助、报警等方式都能够及时的制止住施暴者的行为,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心理六:受虐孩子背后的夫妻关系的“恶变”
夫妻关系是孩子一辈子最好的礼物,孩子更是夫妻关系的“晴雨表”,特别是在一些独生子女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比较浓郁的家庭。细数这八起虐童案,除了有一起施暴者是孩子的幼儿园老师外,其余的施暴者在施暴时,另一半往往都不在场,他们或正在上班或外出,而当孩子在施暴者身边时,只要一不听话就会挨打,这些看似是孩子自己的行为引起的,而从深层次来说,是与夫妻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在他们这些夫妻关系中,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沟通模式,更没有一套适合彼此的夫妻冲突化解模式,夫妻关系自然就会有一种潜在的危机,这一点似乎可以从孩子受到伤害后非过错方的态度中看得出来,他们的沉默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麻木,每一个虐童案的背后其实都会有一个足以让我们震撼的故事,都能让看到一些不健康的夫妻关系。
梳理上述六种心理,米兰心理咨询老师提醒您我们首先应该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人,调皮、玩性是她们的天性,哭闹是她们宣泄情绪的方式,心怀感恩,感谢孩子给自己带来一个温馨的家,让自己的很多梦想得以继续,感谢孩子成为自己事业和人生上最好的精神食粮;
在教育孩子的同时,更要培育自己的责任心,别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品,她们是我的孩子,但更是我的朋友,更是我拥有成功的最好的合作伙伴,即便孩子再调皮再吵闹,我们也应该学会容忍、接纳;
当孩子与我们的意见不同时,不如变一种方式,以孩子的方式和他们沟通,用约定的方法帮他们改正,孩子永远都不是我们的出气筒,也不是我们转移压力与负面情绪的出口,遇到想举起手打孩子时,不如随手拿出手机,打一个电话,把自己的不满与愤怒讲给朋友听,哪怕在电话痛骂一个自己想骂的人也好,这样既能暂时缓解当时的冲动,也能及时舒缓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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